本信息由上海市政府侨办经科处和上海市侨商会编辑整理,面向在沪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发送
欢迎提供商机、产品及合作信息,联系方式:jkc@overseas.sh.cn(注明“上海华商服务信息”)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是为褒奖广大华侨华人一直以来对中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筹办上海世博会所作贡献专门量身定制的,具有特殊意义和收藏价值,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启动发售。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纪念票为上海世博会九种门票中的平日普通票和平日优惠票。发行数量共10万张,票面印有“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标识和字样,样式见:
http://qwb.sh.gov.cn/shqb/node113/node753/node765/u1a35734.html
平日普通票是除指定日外的其他所有参观日可通用的门票,指定日是指2010年“五一”假期(5月1日-5月3日)、“十一”假期(10月1日-10月7日)、闭幕前一周(10月25日-10月31日。平日优惠票适用人群仅限于残疾人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学生及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相关证件购票和入园。目前,平日普通票票价为130元人民币,平日优惠票票价为90元人民币。
认购办法:具体事宜请咨询上海华侨服务中心:
联系人:潘幸卫 女士
电话:86-21-54035894
传真:86-21-54035613
电子邮件:overseas.ticket@gmail.com
更多信息请及时关注“华侨华人回家看世博”网站:http://www.overseas-expo2010.com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华侨华人定制票认购登记表
认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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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数量 |
平日普通票:_____张; 平日优惠票:_____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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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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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群众参与度,提高实事工作的实效性,今年上海市政府将继续通过网上接受市民评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抽样调查、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三种途径,对2009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成效进行评议。200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在去年网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的,涉及新增就业岗位、旧住房综合改造、改善郊区县住房、卫生、教育条件、完善为老服务、安全生产等。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基本完成。
11月25日起,包括在沪华侨、归侨侨眷在内的广大市民等可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对实事项目进行评议,网上评议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本月中旬最新下发通知: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内容如下:
一、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二、首次参保或已办理终止国内的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后再次回国就业并参保的华侨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华侨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见附件)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在信息系统中做专门的参保标识。
三、按规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华侨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在境外居住的,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社会保险待遇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或应本人要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应领取的人民币兑换成本人选择的国内可兑换的外汇币种,汇至华侨实际居住国,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境外居住的华侨应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居住国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健在证明的公证、认证等证明。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华侨参保的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针对华侨参保的实际,改进管理服务方式,调整和优化经办规程,及时提供业务查询服务,方便华侨办理参保等手续。
为规范本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上海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来源
本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并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安排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配套资金。
二、使用范围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服务外包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重点支持离岸、高端、总部型服务外包发展。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人才培训。
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企业,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国家核准的人才培训支持人数,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对列入本市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再追加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对未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本市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35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培训支持。
2、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准的人才培训支持人数,每培训1名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对未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每培训1名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4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二)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对未获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以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JISQ17025)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认证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三)鼓励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
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性服务外包展览会、服务外包博览会(须经市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认可),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展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限报一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四)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对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并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两年以上实习生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每接受一名在校学生(有大专以上学历、实习期须超过3个月),给予企业每人补贴1500元人民币。(五)鼓励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在上海发展。对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的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开办支持。(六)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技术、信息、培训、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统计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七)已由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八)上述第(一)至第(四)项由市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第(五)项由市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和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企业资格
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场所在上海。
2、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
3、已登录“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上报。
4、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5、对承接本市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相关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其他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应占业务总收入70%以上,且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
详情请见: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19969.html
为了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充分利用市科委与国外地区政府间合作渠道以及其他国际科技资源,结合双方的技术优势和本地的实际需求,围绕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开展以我为主的对外科技合作,从而加快提升本市科研水平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开始征集2010年度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资助以下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与开发
(一) 先进制造和先进材料
1、新型太阳能电池材料制备关键技术(重点方向:化合物薄膜材料、染料敏化纳米晶材料)
2、纳米功能材料及技术在生物医学、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重点方向:基于核酸及蛋白的新型高效生物检测技术,基于纳米材料的药物及植物蛋白的输送及控释系统,基于纳米技术的高可靠性、可植入用医疗器械;基于纳米材料的高效、无二次污染的污水治理关键技术)
(二) 生物医药与农业
1、先进成像技术在重要慢性疾病诊断中的应用;2、 干细胞在组织细胞损伤后功能修复中的作用和机理;3、 肿瘤早期诊断技术;4、 老年痴呆的预防和治疗;5、 农产品保鲜加工与冷链关键技术;6、 天然药物治疗肥胖及其并发症
(三) 信息技术
1、无线宽带通信关键技术(重点方向:动态频谱资源共享技术、高效节能无线网络架构、空中接口及终端节能技术);2、 基于宽带网络的应用技术开发与示范(重点方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和流程再造、基于移动终端的展示信息互动体验服务、基于普适计算环境的居家生活智能化服务、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电力系统维修检测仿真培训系统);3、导航和微小卫星关键技术(重点方向:车辆信息服务系统先进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研究、天文卫星科学数据快速处理算法研究)
(四) 生态与环境
1、城市大气污染与区域气候变化相关性研究;2、 崇明生态化建设技术与应用
二、资助期限和强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每个项目获资助的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申报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任职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项目责任人或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的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一经查实将按重复申报而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2、项目申请人或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另纸说明;(2)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3)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3、对国外合作伙伴在以下国别和地区的项目申请将给予优先支持:
(1)加拿大(尤其是艾伯塔省(Alberta)、魁北克省(Quebec));(2)芬兰;(3)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Rhone-Alpes)、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Languedoc-Roussillon);(4)德国巴登-符腾堡州(Baden-Wurttemberg);(5)丹麦中央大区(CentralDenmarkRegion);(6)瑞典哥德堡市(CityofGoteborg);(7)英格兰东北地区(NortheastEngland);(8)澳大利亚昆士兰州(Queensland);(9)古巴
五、项目申报日期
申请起始日期2009年11月23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7日。
书面申报材料集中受理的起始日期为2009年12月1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申报书面材料受理处:
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人民大道200号802室,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方式: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联系电话:23112516,63267373
国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28日正式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可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本办法关于资格申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领《资格证书》。在申请时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整改,并在其《资格证书》上注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经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资格条件的规定,可向上海市商务委外经处提出申请换领《资格证书》。
一、申请换领《资格证书》需递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换领申请表;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工程建设类企业需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5、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非工程建设类的企业需提交海关出具的出口证明或提供商务部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网上统计资料;7、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以及常设人员的说明;8、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9、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换领《资格证书》需同时在商务部的中国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fec.mofcom.gov.cn;网上申报流程可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首页“申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scofcom.gov.cn
三、申请换领《资格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1日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国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规定,在截至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市商务委外经处(娄山关路55号2208室)。
四、联系人:上海市商务委外经处
联系电话:52881536 52881556
附件一: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换证申请表
http://www.scofcom.gov.cn/sfic/downloadfile.jsp?fileId=83576
附件二: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网上申请须知
http://www.scofcom.gov.cn/sfic/downloadfile.jsp?fileId=83577
附件三:商务部、建设部2009年第9号令《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http://www.scofcom.gov.cn/sfic/downloadfile.jsp?fileId=83578
详情请见:
http://www.scofcom.gov.cn/sfic/sc/list.jsp?menuId=506&sonMenuId=458&rightMenuId=0&id=83572
本项目地处普陀区铜川路繁华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各类商业配套齐全。位于真如寺旁,东面有管弄公园、西面有真光公园、南面有曹阳公园,北面有桃浦公园及同济大学(沪西校区),靠近铜川路海鲜交易市场。酒店共三层,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实际营业面积近2000平方米,一楼为大厅,可摆22桌;二、三楼为餐厅包房,共有26间;附有免费停车场。可同时容纳500位客人同时就餐,酒店同时承接来料加工业务。
酒店至今已经营1年,租金60万元/年,剩余租期6.5年。每月水电煤支出约3万元;现有员工22人,每月薪资支出约3.2万元;最高峰时月营业额达48万元。该项目各类经营证照齐全,接手即可经营。转让价格为15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64327617;13918859936
Email:jkc@overseas.sh.cn
本项目位于松江区佘山工业园区中间,紧邻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南有天马赛车场、高尔夫球场,以及轨道交通9号线,南邻松江高科技园区,台积电IT产业园、松江大学城。佘山工业园区是上海市郊区十一个都市型工业园之一,于2005年8月成立,规划总面积33万平方米,园区充分利用佘山的自然环境、交通优势以及佘山国家旅游区、松江大学城等辐射优势,以高质量、高标准建设都市型工业园。
本项目为园区规划唯一指定餐饮服务单位。沿园区主干道,后面为住宿中心。周围全部为企事业单位。已经营3年,总面积620平方米,全新精细装修,7个包间,300-400餐位,配有大型停车场,租金每月1.5万,租金无递增。每月水电煤支出月5000元,现有员工12人,薪资每月支出约2万元,最高时每月营业额12万,最清淡时月营业额为8万,月营业额均为9万。一楼带30平米小超市,整体转让。
转让价格人民币79万元,具体面议。按照目前营业状况,大约18个月回收投资成本。
联系电话:64327617;13122138122
Email:jkc@overseas.sh.cn
青浦区徐泾单层厂房,占地18亩(约7500平米),层高10米,砖混结构、独门独院,并有空地5亩,交通方便,近A5、沪青平公路,同等区域总价优势明显。拟以3050万元价格转发,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64327617;64327619
Email:jkc@overseas.sh.cn
201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对现有普通发票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并统一发票的标准规格和式样。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下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新版普通发票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届时停止使用。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 简并后,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普通发票将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部分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仍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也可继续保留。
本市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将于今年底启动,2010年为实施和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将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从本月13日起,东方航空、中国国航、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金鹿航空等航空公司已经发布了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征收标准一致:最高50元、最低20元。
上述航空公司公布了国内燃油费征收办法,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除了国航从11月15日、金鹿航空从11月16日开始征收之外,以上其他已经出台政策的航空公司都是从11月14日开始正式执行。
此外,航空公司规定:在2009年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所有的票都不收燃油附加费,但旅客如果要在2009年11月14日(含)之后变更航班客票(包括更改日期、航班等)则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
秋冬季节是流感的高发季节,市民除了注射“甲型H1N1流感”疫苗等防疫措施后,还应该努力做到“六必须”,尽量避免感染甲型H1N1流感。
一是尽量避免前往人群集聚场所。病人是最主要的传染源,甲流患者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且在发病3天内传染性最强。因此,在流感流行时节,人们应避免接触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病人;应减少看电影、集会集体活动,避免前往人群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
二是必须做到遵循“五步法”洗手。饭前便后,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以及外出归来,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洗手。正确的洗手法为湿、搓、冲、捧、擦五步。湿:在水龙头下把手淋湿,擦上肥皂或洗手液。搓: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摩擦;冲:用清水把手冲洗干净。捧:双手捧清水将水龙头冲洗后,再关闭水龙头。擦:不要共用毛巾擦手,可以甩干、用一次性干净毛巾、纸巾擦干或自然晾干。
三是必须做到尽量参加户外锻炼。人们应多到户外参加体育锻炼,呼吸新鲜空气,可以每天进行散步、慢跑、做操、打拳等运动,使身体气血畅通,筋骨舒展,增强体质。另外,睡眠休息要好,生活有规律,劳逸结合,不要过分疲劳。应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动。
四是必须做到“少吃辛辣油腻食物”。要多饮水,摄入足够的维生素。宜多食些富含优质蛋白、糖类及微量元素的食物,如瘦肉、禽蛋和新鲜蔬菜、水果等。此外,没有证据表明甲型H1N1流感能通过食物传播。食用经过正确处理和完全烹制的猪肉及其制品是安全的。
五是必须做到“注意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要使用纸巾掩盖口鼻,然后把纸巾丢进垃圾桶。没有纸巾时,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手捂住口鼻,然后洗手,而且每次打喷嚏或咳嗽后都要洗手。平时应避免用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和嘴。接触病人和可疑病人时,要穿隔离服、戴口罩。8~10层厚的纱布口罩才可阻断病毒。口罩切不可正反面混戴,取下后要反折包紧,最好用开水煮沸或者浸泡消毒晒干后再用。
六是必须做到“合理使用消毒剂”。专家指出,流感病毒在暴露于167至212华氏度时(75至100摄氏度)条件下能够被破坏,有几种化学杀菌剂可以有效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例如:氯、过氧化氢、去污剂或肥皂、酒精、含碘的消毒剂等。在正确的时间和剂量下使用消毒剂是有效的。可使用含有酒精的纸片或液体清洁手,摩擦双手至干为止。
摘自上海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sh.gov.cn/website/b/47755.shtml
在沪投资创业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投资企业:
为了进一步服务广大在沪投资创业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投资企业,帮助大家更好在上海发展,《上海华商服务信息》拟刊登相关企业发布的商机、产品信息。发布的信息须有利于其他侨商及企业发展,对符合要求的信息我们将进行编辑摘选,并选登在 “商机信息”栏目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谢绝纯粹商业广告信息。
请回复至jkc@overseas.sh.cn,并注明“上海华商服务信息”。回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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